新冠肺炎迸發前,我國醫療廢物處置能力情況如何?
不久前,國家衛生健康委、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部門印發《醫療機構廢棄物綜合治理工作方案》明確在2020年底前實現每個地級以上鄉村至少建成1個符合運行要求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2022年6月底前,實現每個縣(市)都建成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
那么,一個鄉村該如何規劃自身的醫廢處置規模?下一步,要吸引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醫廢處置設施,還需要完善哪些政策措施?本報記者采訪了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環境工程部主任孫寧和投資部副主任程亮。
中國環境報:新冠肺炎迸發前,國醫療廢物處置能力情況如何?
程亮:2003年的非典”疫情后,全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出臺并實施。規劃》實施前,當時只有少數鄉村具備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能力,通過《規劃》實施,大幅提高了國醫療廢物處置規范化水平,設施建設總體效果明顯,上海純水設備基本形成覆蓋全國的醫廢平安處置能力。
截至2018年,全國各省(區、市)共頒發407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用于處置醫療廢物(383份為單獨處置醫療廢物設施,24份為同時處置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設施)除個別地區外,大部分地級以上鄉村均至少具備一處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相對而言,大中城市醫療廢物處置行業比較幼稚,處置設施也比較完善。2018年,200個大、中鄉村醫療廢物發生量81.7萬噸,處置量81.6萬噸。
根據生態環境部的最新數據,新冠肺炎疫情迸發前,全國醫療廢物處置能力為4902.8噸/日,疫情迸發后,各地通過多方途徑增加醫療廢物處置能力,全國醫療廢物處置能力達到6022.0噸/日。
中國環境報:目前,國在醫廢處置方面主要采用集中處置模式,根據您的解,這些項目在運營過程中,存在哪些問題待完善?
程亮:應該說,集中處置模式是經實踐驗證的合理模式,能夠提高醫療廢物處置的規范化水平和效率,便于監管。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是環境基礎設施領域特許經營發展較為幼稚的領域之一,通過建立收費處置機制,極大提高了處置企業可繼續運營能力,這也是不少企業積極投資醫療廢物處置行業的原因。
但局部處置中心特許經營期長達二三十年,一定水平抑制了合理競爭,若無依效付費機制,容易出現運營效率低等問題。目前,醫廢處置收費規范缺乏動態調整機制,滯后于運行處置利息變化,而且大部分醫療廢物處置單位之前未享受任何環保企業的優惠政策。今年2月出臺的醫療機構廢棄物綜合治理工作方案》提出“符合條件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和輸液瓶(袋)回收、利用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環境維護稅等相關稅收優惠政策”但后續落實情況如何尚無法給出定論。
此外,集中處置模式下,雖能夠做到覆蓋大型醫療機構,但不能確保各地小的診所、醫務室、社區衛生服務站等都能納入所在鄉村醫療廢物收運處置范圍。一些偏遠的規模小的醫療衛生機構,廢物發生量小、路途遙遠,運輸利息高,醫廢處置單位不愿意收集這部分醫療廢物,導致這部分醫療廢物存在混入生活垃圾的風險。
中國環境報:一個鄉村該如何規劃當地的醫廢處置規模?設施運行負荷率多少比較合適?
程亮:處置規模設計基于服務期內醫療廢物發生量,對發生量預測時應充分考慮所服務行政區域管轄范圍內所有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廢物量,同時結合當地國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人口增長趨勢和醫療衛生條件的變化等因素,按能力有盈不缺的原則進行設計。這里需要注意的要考慮到項目初期醫廢收集率不足、政策執行不到位等因素,建設規模的確定也不應以預測期期末的規模確定,防止規模過大。一般建議分期實施,建設醫療廢物處置中心時,留有增加醫療廢物處置線的空間,近期先上一臺設備,待一條生產線接近滿負荷時,再適時補充建設新的處置設備。
根據有關數據,全國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總體的運行負荷率不到50%說明大部分鄉村處置規模總體設計偏大。但此次疫情嚴重的武漢、孝感、黃岡等地,負荷率已超過100%即使非疫情期間,也有近30%鄉村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基本處于滿負荷或超負荷運行狀態,大城市尤為明顯。設施負荷率過高會造成發生大型公共衛生事件時處置能力貯藏缺乏,無余力應對醫廢發生量激增的突發情況,而設施負荷率過低會造成處置能力閑置、運行企業收入難以覆蓋運營本錢。個人認為,設施運行負荷率在80%左右是比較合適的上海純水設備
中國環境報:地方在建設醫廢集中處置設施時,該如何滿足應急處置需求?
孫寧:鄉村的醫廢處置設施處理規模自身有一定的抗沖擊能力。但像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這樣的突發事件引起醫療廢物發生量劇增,很難通過一個設施正常的運營規模去解決問題。慣例下的醫療廢物處置規模主要是滿足慣例處置需求和一定程度的突發事件下的處置需求的若大規模迸發疫情,還是需要通過啟動醫療廢物應急處置設施的方法來應對。
所以問題的關鍵,認為是每個地市在常態下就應該制定突發情況下的應急管理預案和應急處置設施清單,確定好清單中每個設施的位置、應急情況下需要進行的設施調整和改造需求、需要的各種應急貯藏物質以及備選的供貨生產企業等,將這些內容納入到應急處置設施自身的預案中。一旦發生緊急情況后,啟動應急預案和應急處置設施,有序開展應急情況下的各種應對。
中國環境報:您看來,此次疫情防控在醫廢處置方面的實踐,能給我帶來哪些啟示?
孫寧:此次疫情啟示我集中處置設施基礎上,可以新增布局一些分散的小型就地的醫療廢物處置設施,適當提高鄉村醫療廢物處置的彈性。目前醫療廢物處置行業中也在討論是否采用“一用一備”形式,即常態情況下,建設兩套設施,交替投入使用,應急情況下就有兩套裝置的保證,這些問題都可以繼續探討。
本次疫情也讓我看到局部地區醫療廢物轉運車、周轉箱的嚴重短缺使得一些醫療機構的醫療廢物不能及時得到清運,給現場消毒人員和維護人員造成的感染性風險非常大,對周邊環境的平安隱患也很突出,關注處置設施短缺的同時還應充分注意轉運工具短缺的現實問題。
另外,認為在應急管理中,應結合疫情不同的擴散發生水平,考慮不同等級的應急情況,確定不同等級的應急處置方案。
中國環境報:國家提倡吸引社會資本進入公共設施建設,要更好地調動資本積極性,您認為還需要從哪些方面完善政策措施?
孫寧:結合2003年“非典”疫情后的經驗,應統籌當前全國醫療廢物和危險廢物處置設施能力短板,會同有關部門盡快啟動全國醫療廢物和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建設提升規劃的編制,加大社會投入,出臺鼓勵性政策,使醫療廢物、危險廢物收集處置設施能力達到國家高質量基礎設施建設水平,滿足國家生態環境平安保證體系建設要求。
還需要加強對各地醫療廢物處置企業的評估,對那些服務不到位、處置技術水平不到位的企業,應終止其運營資格。將新建需求向國內處置經驗和資金能力較好的單位傾斜,逐步提高醫療廢物行業處置企業的集中度。
程亮:可以考慮從完善環境治理市場機制方面制定一些措施,包括:形成規范有序的醫療廢物處置市場環境,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減少惡性競爭,防止惡意低價中標。再有就是完善醫療廢物領域收費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能否獲得相對穩定、可持續的利潤是社會資本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應綜合考慮醫廢產生量、收運距離及處置技術等因素建立合理的價格機制,并給予雙方一定的協商空間。財稅機制方面可以考慮,增加扶持導向的醫廢處置企業稅收減免政策,減輕企業運營初期的壓力。此外,一定要建立依效付費機制,將社會資本方的服務費與其產出質量相關聯,從而倒逼社會資本方加強運維管理、提升服務質量和供給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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