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單獨或與其他部委聯合督辦的長江流域系列污染環境案重大案件宣判
據悉,該案是最高檢單獨或與其他部委聯合督辦的長江流域系列污染環境案重大案件之一。
一、案件回顧
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4月起,天澤化工生產農藥中間體噁二嗪,發生的廢液起初暫存在工廠東西大池。2017年2月,大池幾乎存滿,為不影響生產,譚祖明安排副總經理錢軍明、環保部長周書平、副部長楊帆等人私自加裝管道,將東西大池通過雨水公眾井與如皋、靖江交界的界河相連。譚祖明授意下,錢軍明多次安排周書平、楊帆及員工許彩超、張良興等人,將廢液通過管道排放到與長江直接相連的如靖界河。因為廢液直接排到江河會導致水體發紅,譚祖明指示周書平等人在雨天偷排,利用雨水對廢液進行稀釋,便于掩人耳目。由于作案手法隱蔽,靖江市環保局檢測到河道受污染后,對沿岸企業進行全面排查才發現該公司暗管偷排的犯罪事實,并于9月5日向靖江市公安局移送線索,公安局當日立案偵查。經認定,該公司共計排放廢液2650余噸,屬于危險廢物。
靖江市檢察院提前介入本案,發現天澤化工涉嫌單位犯罪而未被立案偵查,譚祖明作為主管人員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有社會危險性依法應當逮捕,遂督促公安機關于2018年4月25日、26日分別對天澤化工立案偵查、對譚祖明提請批準逮捕,并于5月7日作出批捕決定。7月5日,根據泰州市破壞環境資源類犯罪案件集中管轄的規定,該案移送至泰州醫藥高新區檢察院審查起訴。10月27日,該院以污染環境罪對天澤化工及譚祖明等人提起公訴。
2019年1月16日,該案在高新區法院開庭審理。庭上,檢察機關認為,譚祖明是本案犯罪的提議者、組織者、領導者,犯罪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應當依照其組織的全部犯罪從嚴懲辦。鑒于原告單位天澤化工積極賠償環境修復費用并抽挖河水、河床淤泥進行無害化處置,相關原告人認罪悔罪態度較好,從寬嚴相濟保證民營經濟正常生產經營角度動身,可以對企業生產負責人錢軍明和技術骨干周書平、楊帆等人從寬處理,但應禁止其從事與排污有關的活動,進一步規范公司處置廢液流程。對于檢察機關的意見,法院均予以采納。
原告單位天澤化工、原告人譚祖明等6人均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據悉,天澤化工目前正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繼續開展環境修復工作,并對生產廢液處置流程進行全面規范整改。
二、最新發布:最嚴厲法治維護生態環境
金山銀山不如綠水青山,上海純水設備要發展好經濟,更要維護好生態環境。但是仍有個別企業為了經濟利益,不惜以身試法,想方設法偷棄偷排嚴重污染環境的廢棄物和污水,嚴重影響當地環境,對人民群眾生命健康造成嚴重間接或直接損害。對于這些違法企業,相關執法部門就應該重拳反擊,發現一起,嚴懲一起。
據央視新聞客戶端2月20日消息,為依法懲治環境污染違法犯罪活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態環境部今天聯合發布了關于料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有關問題座談會紀要》對當前料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中的重點難點問題作出回應和規定。
2月20日,最高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兩高三部”關于料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有關問題座談會紀要》發布料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典型案例,并回答記者提問。
紀要》強調,各部門要堅持最嚴格的環保執法司法制度、最嚴密的環保法治理念,統一執法司法尺度,加大對環境污染犯罪的懲治力度,主要包括十一個問題:
1單位犯罪的認定問題。規定了環境污染單位犯罪的認定規范,重點打擊出資者、經營者和主要獲利者。
2犯罪未遂的認定問題。規定可以按污染環境罪(未遂)追究刑事責任的具體情形。
3主觀過錯的認定問題。明確應當依據犯罪嫌疑人、原告人的任職情況、職業經歷、專業背景、培訓經歷以及污染物種類、污染方式、資金流向等證據,進行綜合分析判斷。
4生態環境損害規范的認定問題。明確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試行階段,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結合外地實際情況,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準確認定生態環境損害規范。
5非法經營罪的適用問題。要求堅持實質判斷原則和綜合判斷原則,全鏈條、全環節、全流程對非法排放、傾倒、處置、經營危險廢物的產業鏈進行刑事打擊,查清犯罪網絡,深挖犯罪源頭,斬斷利益鏈條。
6投放危險物質罪的適用問題。上海純水設備明確對于行為人明知其排放、傾倒、處置的污染物含有危險物質,仍實施環境污染行為放任其危害公共平安,造成嚴重后果,以污染環境罪論處明顯缺乏以罰當其罪的可以按投放危險物質罪定罪量刑。
7涉大氣污染環境行為的處置問題。對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違反國家規定,超標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受過行政處罰后又實施上述行為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非法排放、傾倒、處置行為的認定問題。明確應當根據法律和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精神,從行為方式是否違反國家規定或者行業操作規范、污染物是否與外環境接觸、否造成環境污染的危險或者危害等方面進行綜合分析判斷。
9有害物質的認定問題。明確應當堅持主客觀相一致原則,從行為人的主觀惡性、污染行為惡劣水平、有害物質危險性毒害性等方面進行綜合分析判斷,準確認定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其他有害物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
10從重獎勵情形的認定問題。規定了長江經濟帶十一省環境污染犯罪可以從重處分的具體情形。
11嚴格適用不起訴、緩刑、免予刑事處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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