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態環境局近日亮出2019年上半年固定源執法效果單
開展“點穴式”執法 精準發現環境污染問題
探索總結去年工作經驗做法基礎上,2019年的點穴式”專項檢查行動突出問題導向, 純水設備擴大檢查范圍,創新工作模式,提升科技手段,呈現出“覆蓋面廣、力求精準、注重實效”特點。
一是擴大“點穴”范圍。綜合考慮全市街鄉鎮細顆粒物(PM2.5總懸浮顆粒物(TSP濃度排名情況,市級生態環境部門每月從排名靠后的30個街鄉鎮中選取10個,各區每月對轄區內排名靠后的3個街鄉鎮開展“點穴式”執法,檢查范圍較2018年范圍擴大了3倍。
二是突出精準執法。利用熱點網格報警信息、車載PM2.5移動監測系統等科技手段,直奔問題點位,精準發現各類環境污染問題。
三是完善工作順序。依照檢查、移送、整改、反饋、復查、督察“六步走”順序規范開展,形成工作閉環管理。
截至6月底,市級“點穴”已覆蓋12區30個街鄉鎮,區級“點穴”已覆蓋102個街鄉鎮,共檢查各類污染源點位13115個,發現環境違法問題2134起。點穴”執法解決難題頑癥,啃下硬骨頭,補齊了重點區域短板。
執法+監測”專項檢查強化大氣重點行業監管
對餐飲、印刷、木質家具制造和機械制造等發生揮發性有機物(VOC重點行業,采取“執法+監測”專項執法模式,重點檢查污染防治設施是否安裝、防治設施是否正常運行。
同時,提高環境監察過程中的監測比例,檢查摸清實際排放情況。 純水設備上半年檢查餐飲企業14139家,監測1187家,處分707起;檢查印刷企業270家,監測140家,處分30起;檢查木質家具制造企業106家,監測26家,處分5起;檢查機械制造企業92家,監測41家,處分8起。執法+監測”執法模式,促進了重點行業企業守法自律,降低了環境危害風險。
開展流域和維護區執法 統籌水和生態保護
組織開展“清河”專項執法檢查。圍繞水環境質量改善目標,開展全市14個重點流域執法檢查。截至6月底,共檢查4587家(次)處分173起,罰款2601萬元,移送公安部門6起。
組織開展飲用水水源維護區和自然維護區專項檢查。對重點行業企業開展執法檢查,查處水環境違法行為。截至6月底,共檢查飲用水水源維護區303個點位、自然維護區和濕地314處,查封1起。
組織開展水重點行業專項執法檢查。組織全市開展垃圾滲濾液處置設施、重金屬排放單位、污水集中處置設施、醫療機構和規;笄蒺B殖場專項執法。截至6月底,檢查408家單位和場所。其中,獎勵污水處置廠超標排放3起,獎勵醫療機構超標排放4起,獎勵畜禽養殖超標排放兩起。
落實“接訴即辦”機制 解決市民身邊環境問題
依法及時解決群眾合理環境訴求,嚴格落實“接訴即辦”工作要求。上半年,全市生態環境部門共受理環境信訪和投訴舉報事項3.8萬件,全部按時辦結。
此外,北京市還查處有獎舉報線索案件389起,移送拘留9人、罰款12萬元。 純水設備通過市民積極舉報身邊環境違法問題,嚴厲打擊了一批日常監管中難以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
十起環境違法典型案例
第一類:大氣類環境違法典型案件
1發生揮發性有機廢氣的生產服務活動未按規定使用污染防治設施
2019年1月,向陽區生態環境局對北京市藍星汽車修理站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未及時將噴烤漆房污染治理設施活性炭吸附劑補足,未按規定正常使用廢氣處置設施。
向陽區生態環境局依法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對該單位處以二千元罰款。
2氮氧化物超標排放
2019年1月,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對北京金唐天潤置業發展有限公司燃氣鍋爐進行執法監測。經監測發現,該單位3號鍋爐排放的氮氧化物濃度超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北京市生態環境局責令其立即改正,并處十萬元罰款。
3發生揚塵的物料未有效覆蓋
2019年3月,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對北京雙河建環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單位上料環節未裝置粉塵治理設施,污染周邊環境; 純水設備生產區域大約500立方米砂石等原料未密閉貯存,也未有效覆蓋。依據《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對其兩項違法行為分別處以三萬元和八萬元罰款。
4餐飲油煙超標排放
2019年5月,海淀區生態環境局對北京龍軒賓館有限公司餐飲油煙排放情況進行執法監測發現,該單位排氣筒入口及周邊油污較大,監測結果顯示油煙濃度超標。根據《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海淀區生態環境局責令該單位限期改正,并處以一萬元罰款。
5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
2019年3月,房山區生態環境局對北京和邦機械制造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單位正在進行機械配件焊接作業,但焊接煙塵處置器未開啟,煙塵未經處置直接排入大氣環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環境維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方法》和《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相關規定,房山區生態環境局對其焊接用的配電箱進行了查封,并處以罰款,同時將這一案件移送公安機關,3名責任人員被行政拘留七日。
第二類:水環境違法典型案件
6水污染物超標排放
2019年4月,昌平區生態環境局對北京化工大學(昌平校區)進行監測顯示,該單位排放的污水中氨氮超過了相關規范。根據《水污染防治法》昌平區生態環境局責令該單位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十八萬元罰款。
7利用滲井、滲坑違法排放水污染物
2019年3月,豐臺區生態環境局聯合公安、水務部門對北京奧潔康餐具消毒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一次沉淀池的局部和二次沉淀池全部未做防滲處理。根據《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豐臺區生態環境局對該公司處以十萬元的罰款, 純水設備并將該案件移送區公安部門。目前,相關負責人已被行政拘留。
8通過暗管、滲井違法排放有毒物質
2019年4月,通州區生態環境局對北京綠美康涂料科技開發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將含有染料、涂料廢物(屬于危險廢物,廢物類別HW12生產廢水經暗管排放至滲井。根據相關規定,通州區生態環境局依法將該起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至區公安部門。目前,相關責任人已被刑事拘留。
第三類:固廢環境違法典型案件
9非法傾倒危險廢物
2019年4月9日,平谷區生態環境局接到王辛莊鎮政府反映,該鎮翟各莊村西北空地出現大量散發強烈撫慰氣味的廢桶,并有不明液體外泄。經查,廢桶為李某丟棄的裝有廢黏合劑的舊桶,共23個,重9.75噸;外泄不明液體為廢黏合劑,屬于危險廢物(廢物類別HW13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目前,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
第四類:建設項目違法典型案件
10環保設施未經驗收直接投入使用
2019年3月,平谷區生態環境局對北京同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單位于2015年建設了吹塑、破碎項目,并安裝使用了兩臺吹塑機和3臺破碎機,但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維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項目即投入生產。根據《建設項目環境維護管理條例》平谷區生態環境局責令該單位限期改正,處三十五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處五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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