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污水處置排放規范的話題再度引發爭議
連日來,有關污水處置排放規范的話題再度引發爭議。
挑起這一話題的北京工業大學彭永臻院士的一個發言。據北京工業大學官方微信號介紹,3月25日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召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情況專家評估座談會。
座談會上,彭永臻從專業角度就水污染防治法實施情況評估作了發言。說,近年來,水環境污染得到明顯改善。然而,這一過程中也流露出污水排放規范存在問題。
彭永臻說,國幅員遼闊,東西南北各地區的環境、氣候和生活習慣等差異很大,污水的水質、水量、以及受納水體的環境容量都不相同,以污水脫氮除磷為例,南北地區鄉村污水總氮濃度差別很大,而目前以“整齊劃一”要求執行一級A排放規范存在較大問題。
彭永臻認為,對于湖泊、海灣等脆弱水體,應當制定更加嚴格的氮、磷等排放的地方規范。而對于無富營養化之虞的水體應當制定適當寬松的氮、磷排放標準。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地區盲目提出城鎮污水處置要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規范》中IV類和III類水質的過高要求,應該及時遏制這種趨勢。彭永臻說。
分析說,某些一線鄉村對水環境污染治理急于求成,盲目提出城鎮污水處置要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規范》中的IV類、甚至III類標準。純水設備 而要達到如此高的排放規范將造成處置利息提高5倍以上。
污水處置行業作為“綠色家族”重要成員,卻與可繼續發展理念漸行漸遠。攝影/章軻
彭永臻的上述說法在各大微信群里引發熱議。但也有專家表示,污水處置廠出水達標排放是水污染防治法的明確要求的污水處置廠要對出水水質負責。
新修訂的水污染防治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該法第五十條規定,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置設施排放水污染物,應當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城鎮污水集中處置設施的運營單位,應當對城鎮污水集中處置設施的出水水質負責。
2月28日,生態環境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生態環境部水生態環境司司長張波明確表示,污水處置廠出水要達標排放是法律規定,這個問題不應有爭議。
如果接納的工業廢水太多,有毒有害污染物太多,沒有掌握處置達標,就要謹慎接收。張波說,要把可能出現的情況搞清楚,不能糊里糊涂的就簽合同,比如作為污水處置企業,建污水處置廠之前就應該調查評估污水來源。合同中要明確哪些污水可以進,哪些污水不能進,或者治到一個什么水平才干進。
水污染防治法》同時規定,排放廢水、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證應當明確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濃度、總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向污水集中處置設施排放工業廢水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預處理,達到集中處置設施處理工藝要求后方可排放。
據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希望提高污水處置排放規范的專家和企業界人士也不在少數。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科學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研究員曲久輝曾明確表示,建議提高污水處置中的氮、磷排放標準,加強氮、磷、碳的轉化等。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文劍平日前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也表示,目前中國的環保產業,不論是管理、技術,還是市場和效果,都與當前的經濟發展水平不相適應。比如,純水設備 污染處置廠排放的最高規范是一級A仍然是劣Ⅴ類水。
文劍平說,污水處置規范上,現在國也有不少地區開始制定較之國家規范更為嚴格的水污染物排放地方規范,這也說明我國已具備了經濟上和技術上均可行的新型污水處置技術。未來,隨著經濟的發展,中國的水環境形勢會更加嚴峻,只有減少污染物排放才是出路。
4月2日,河北等10省(區)公開中央環境維護督察“回頭看”及專項督察整改方案。第一財經記者注意到開展城鎮污水處置提質增效”污水處置廠提標改造”被大部分省區列為整改重要內容。
比如,石家莊市委、市政府明確要求,經過提標改造靈壽縣污水處置廠出水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規范(GB3838-2002類Ⅲ類標準;內蒙古自治區明確下一步要加大城鎮污水處置廠提標改造力度,加強城鎮污水收集配套管網建設,嚴格鄉村建成區內排污單位污水排放管理和污水處置設施運營監管;江西省萍鄉市政府提出,2019年底前完成市污水處置廠一期提標改造工程,出水水質規范從一級B規范提升至一級A規范。
據第一財經記者了解,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把水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作為今年監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維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竇樹華3月10日透露,計劃今年的4至6月份開展執法檢查,8月份常委會聽取執法檢查的演講,并開展專題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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