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新組建生態環境部,不再保管環境維護部
一、國務院組成部門調整
1組建自然資源部。不再保管國土資源部、國家海洋局、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
2組建生態環境部。不再保管環境維護部。
3組建農業農村部。不再保管農業部。
4組建文化和旅游部。不再保管文化部、國家旅游局。
5組建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不再保管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不再設立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6組建退役軍人事務部。
7組建應急管理部。不再保管國家平安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8重新組建科學技術部。
9重新組建司法部。不再保管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10優化水利部職責。不再保管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
11優化審計署職責。不再設立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
12監察部并入新組建的國家監察委員會。不再保管監察部、國家預防腐敗局。
改革后,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設置組成部門26個。
二、國務院其他機構調整
1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不再保管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2組建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不再保管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3組建中國銀行平安監督管理委員會。不再保管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平安監督管理委員會。
4組建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
5組建國家醫療保證局。
6組建國家糧食和物資貯藏局。不再保管國家糧食局。
7組建國家移民管理局。
8組建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不再保管國家林業局。
9重新組建國家知識產權局。
10調整全國社會保證基金理事會隸屬關系。
11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并。
國務院組成部門以外的國務院所屬機構的調整和設置,將由新組成的國務院審查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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