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水處理設備解析:關于環評改革那點事
環評被當成是環保的第一道“大門”主要分為環境影響登記表、環境影響演講表、環境影響演講書三類。很長一段時間以來,環評演講亂象滋生,嚴重阻礙了環保工作的順利穩步推進。
2018年12月29日,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正式通過審核,環評資質被正式取消!這不亞于一顆重磅炸彈,把不少人炸得“外焦里嫩”
一位環評行業的朋友說,上海水處理設備實際上2018年生態環境部在放管服”改革相關會議上提到環評問題時,就已經預感到環評取消是早晚的事情。
回到大家最關心的話題,環評資質取消后,環評管理會放松嗎?答案當然是不會。咱們接著往下看,新環評法修訂過程中,對原環評法第十九條的內容做了較大變動,修改后的內容為:
也就是說,新環評法已經正式生效,從今以后,企業可以不用依賴以前有環評資質的技術服務機構,可以自己找技術單位來進行環評。
再簡單粗暴點說,以前歸還環評工程師資質、專門憑資質掛靠賺錢等行為今后怕是不行了
一位“掛靠”老手就明確表示,環評資質取消以后,自己現在掛靠的公司已經開始消極付款,流露出不想繼續租借的意思。
不過目前來看,變化還沒有太明顯,終究相關的配套還沒有出來,大家都不知道怎么操作,目前還是有資質的機構來做環評。
為什么說環評資質取消不等于環評管理放松?南通純水設備因為環保責任回歸企業,政府部門的監管難度低了企業的責任大了與此同時,環評機構們壓力也越來越大。
更何況,有知情人士透露,后續即將出臺的環評管理方法規定了四大類企業”不準編制環評報告書,還規定編制環評報告的人員需要滿足相應的硬性條件。
四大類企業
而且環評報告的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如果呈現“六大類違法行為”將對單位處以50萬~200萬元的罰款,同時對個人處以5萬~20萬的罰款;對計數單位處以所收費用3~5倍罰款;技術單位、個人、主管責任人等禁止從業5年,構成犯罪的終身禁業。
環評違法有風險,后果很嚴重,所以環評資質取消以后,環評管理更加嚴格,而不是放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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