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首次發布,填補了省內農村生活污水的規范體系“空白”,9月1日起實施
本規范適用于全省設計規模500立方米/日以下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置設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共分為一、二、三級排放規范,最多涉及7項控制指標,其中化學需氧量(COD分別為60mg/L100mg/L和120mg/L,相對于參照執行的城鎮污水處置廠污染物排放規范》一級A規范(COD為50mg/L或一級B規范(COD為60mg/L
此次發布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置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系貴州省首次發布,填補了省內農村生活污水的規范體系“空白”,對于推進貴州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貴州省發布《農村生活污水處置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地方規范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維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及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快制定地方農村生活污水處置排放規范的通知》環辦水體函〔2018〕1083號)要求,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了貴州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置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地方規范,規范于2019年9月1日實施。
規范名稱、編號為:農村生活污水處置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5214242019
附件:農村生活污水處置污染物排放規范DB521424-2019.pdf 上海純水設備
前 言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維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貴州省水污染防治
條例》提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結合貴州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按照GB/T1.1-2009規范化工作導則第1局部:規范的結構和編寫》給出的規則起草。
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這些專利的責任。
本規范為全文強制。
本規范由貴州省生態環境廳提出并歸口。
本規范起草單位:貴州省環境科學研究設計院、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
本規范主要起草人:劉慶玲、唐黎、夏訓峰、王麗君、李敏、李燕、余志、羅志遠、楊雨嘉、
金修齊、高生旺、朱建超、劉坤云、唐競喆、宋堯舜。
本規范由貴州省人民政府批準。
農村生活污水處置污染物排放規范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農村生活污水處置設施水污染物排放一般要求、排放控制要求、監測要求、實施與監督。
本規范適用于除城鎮建成區以外的500m3/d以下規模(不含)農村生活污水處置設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規范不適用于混有工業廢水和畜禽養殖廢水的農村污水處置設施的污染物排放管理。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上海純水設備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3838地表水環境質量規范
GB5084農田灌溉水質規范
GB/T6920水質 pH值的測定 玻璃電極法
GB11607漁業水質規范
GB/T11893水質 總磷的測定 鉬酸銨分光光度法
GB/T11901水質 懸浮物的測定 重量法
GB18466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GB/T18921鄉村污水再生利用 景觀環境用水水質
GB/T31962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規范
HJ/T195水質 氨氮的測定 氣相分子吸收光譜法
HJ/T399水質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535水質 氨氮的測定 納氏試劑分光光度法
HJ536水質 氨氮的測定 水楊酸分光光度法
HJ537水質 氨氮的測定 蒸餾-中和滴定法
HJ636水質 總氮的測定 堿性過硫酸鉀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637水質 石油類和動植物油類的測定 紅外分光光度法
HJ665水質 氨氮的測定 連續流動-水楊酸分光光度法
HJ666水質 氨氮的測定 流動注射-水楊酸分光光度法
HJ667水質 總氮的測定 連續流動-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668水質 總氮的測定 流動注射-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670水質 磷酸鹽和總磷的測定 連續流動-鉬酸銨分光光度法
HJ671水質 總磷的測定 流動注射-鉬酸銨分光光度法
HJ773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環境維護技術要求
HJ828水質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重鉻酸鹽法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農村生活污水 ruraldomestsewage
農村居民生活活動所產生的污水。
3.2農村生活污水處置設施 ruraldomestsewagtreatmentfacility
對農村生活污水進行收集處置的建筑物、構筑物及設備。
3.3現有農村生活污水處置設施 existruralsewagtreatmentfacility
本規范實施之日前,已建成投產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通過審批、審核或備案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置設施。
3.4新(改、擴)建農村生活污水處置設施 newruralsewagtreatmentfacility
本規范實施之日起,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通過審批、審核或備案的新(改、擴)建農村生活污水處置設施。
4一般要求
4.1對分布在城鎮周邊、 上海純水設備可將生活污水納入城鎮污水管網的農村,應將農村生活污水納入城鎮污水處置廠進行集中處置,執行 GB/T31962
4.2農村醫療機構廢水須經過消毒處置達到GB18466相關要求,散養畜禽廢水須預處理,達到GB/T31962納管規定和要求并符合農村生活污水處置設施的設計進水水質與水量要求,方可納入農村生活污水處置系統進行處置。
4.3含提供餐飲服務的農村旅游項目生活污水的應做預處理,達到GB/T31962納管規定和要求并符合農村生活污水處置設施的設計進水水質與水量要求,方可納入農村生活污水處置系統進行處置。
4.4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維護區內農村生活污水處置及排放執行 HJ773相關規定。
5排放控制要求
5.1規模小于 500m3/d不含)新(改、擴)建農村生活污水處置設施水污染物排放自本規范實施之日起執行表 1規定。規模小于 500m3/d不含)現有農村生活污水處置設施水污染物排放自 2020年 9月 1日起執行表 1規定。具體要求如下:
a出水直接排入 GB3838規定的Ⅲ類(劃定的飲用水水源地一級維護區除外)Ⅳ類及Ⅴ類等功能水域且規模大于 10m3/d含)處置設施執行一級規范;b出水直接排入 GB3838規定的Ⅲ類(劃定的飲用水水源一級維護區除外)Ⅳ類及Ⅴ類等功能水域且規模小于 10m3/d不含)或出水經溝渠、自然濕地等間接排入 GB3838規定的III類(劃定的飲用水水源一級維護區除外)Ⅳ類及Ⅴ類等功能水域或出水直接排入村莊附近環境功能未明確水體且規模大于 10m3/d含)處置設施執行二級規范;
c出水直接排入村莊附近環境功能未明確水體且規模小于 10m3/d不含)處置設施執行三級規范。
5.2農村生活污水處置后不排入水體, 上海純水設備有明確回用對象進行回用的執行國家或地方相應回用水水質規范。其中,回用于農田、林地、草地等施肥的應符合施肥的相關規范和要求,不得造成環境污染;
回用于農田灌溉的相關控制指標應滿足 GB5084規定;回用于漁業的相關控制指標應滿足 GB11607規定;回用于景觀環境的相關控制指標應滿足 GB/T18921規定;回用于其他用途的執行國家或貴州省相應回用水水質規范。
6監測要求
6.1農村生活污水處置污染物排放監控位置應設在污水處置設施工藝末端排放口,并設置明顯標志。
6.2對水污染物排放進行監測的頻次、采樣時間、采樣方法等要求,按國家和貴州省有關污染源監測技術規范的規定執行。
6.3水污染物監測分析方法按表 2執行。本規范發布實施后,有新發布的國家環境監測分析方法規范,其方法適用于范圍相同的也適用于本排放規范對應污染物的測定。
7實施與監督
7.1本規范由設市(州、區)及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負責監督實施。各地也可根據實際情況由縣級人民政府確定執行各級規范的地域管理范圍。
7.2本規范實施后,新發布的國家、行業或貴州省排放規范中針對農村生活污水處置設施相應污染物的排放要求嚴于本標準,按新規范相關要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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