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南通56家企業(個人)簽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修復)協議》涉案金額1.2092億元
為解決“企業污染、群眾受害、政府買單”困局,2017年9月,南通結合地方實際,江蘇省內率先出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方法(試行)以下分別簡稱《方案》方法》等規范性文件,明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實施范圍、責任主體、索賠途徑、案例實踐等相關內容。
近年來,南通市結合地方實際積極探索,形成了一批可復制、可借鑒的試點經驗。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南通模式”獲評第二屆江蘇省生態環境十大先進典型案例,杭州純水設備被列入生態環境治理體系部省共建引領區建設試點項目。
損害事實不協商,修復方案可商議
南通市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納入全市污染防治攻堅和“263專項行動中,初步形成責任明確、途徑疏通、保證有力、賠償到位、修復有效的工作機制。
案件料理中,生態環境部門堅持問題導向、大膽探索,針對不同情況采取不同措施,確保責任落實到位。對已發生的生態損害案件及早開展磋商談判,不拘泥于文件規定,既可以在損害評估完成前簽訂協議,也可以在評估后簽訂協議。
磋商內容上,堅持原則性和靈活性相結合,做到損害事實不協商,修復方案可商議。多起案件料理過程中,地方政府牽頭生態環境等部門積極做好應急處置,將生態修復與市政工程實施相結合,妥善處置相關歷史遺留問題,既落實了生態損害賠償責任,也避免了簡單操作可能引發的不良社會影響。
生態環境部門牽頭做好組織協調工作,杭州純水設備注重發揮地區部門間“橫向聯動”和上下級的縱向互動”作用。適度拓展磋商談判的主體范圍,當事人認可的前提下,積極鼓勵基層生態環境部門開展磋商索賠,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做好指導、協調、見證工作。既發揮了基層部門的積極性、主動性,也為市級層面統籌協調、二次磋商、強化推進留足了空間和余地。
依托環境應急專家庫開展小額案件評估
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周期長、費用大、利息高,南通從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綜合效果的角度提出了簡易鑒定評估順序。方法》規定,對事實清楚、案情簡單、損害明顯的小額案件,索賠部門可邀請專家依照相關技術規范提出評估演講及修復方案。
此基礎上,依托南通市環境應急專家庫專家開展小額案件的生態環境損害評估工作,解決局部案件鑒定評估與損害賠償費用倒掛、鑒定機構缺乏、案件料理周期長等難題。
生態環境部門聘請專家出具損害評估意見,推動案件快速進入司法順序,防止了社會資源的浪費,實現了案件料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結合。此項舉措獲得地方司法部門支持,為廣泛深入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礎。
允許實施分期賠付,確保賠償得到落實
南通市生態環境部門與公、檢、法等司法部門緊密協作,依法履職、盡職盡責推進生態損害賠償工作。針對有些企業不愿磋商、不愿賠償等心理,環境污染犯罪案件偵辦、公訴、審理過程中,同步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確保盡快達成協議,將賠償協議履行情況作為司法機關量罰或者行政處罰時的重要參考因素,賠償磋商勝利率提升明顯。
強化賠償資金的屬地化、歸口化管理,通過磋商談判、調解結案等方式確定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明確由生態環境損害結果發生地相關單位、部門負責執收,財政部門加強監督,杭州純水設備實現了賠償資金的規范管理。
損害賠償追償工作中,考慮當事人的賠償能力,允許實施分期賠付,同時引入第三方擔保、司法確認,實現了賠款支付的可持續,確保賠償能夠得到落實。
具體修復實施上,以有資質的鑒定評估機構出具的鑒定評估演講、修復方案為基礎,強調生態環境損害者的主體責任,鼓勵生態環境損害者“自行修復”或者“自行委托第三方修復”
為確保修復工作落實到位,南通市發明性地設置履約擔保內容,規定企業采取自行修復方式的應依照修復工程預算的10%交納履約保證金。實際案例操作中,企業均依照修復工程預算全額交納了履約保證金。保證金到賬后,索賠部門負責對修復進程、實效等進行監督,確保修復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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