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發布了“三個決定”的詳細規劃,劍指何方
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一致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將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地下水”在《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已有8次表達,從污染調查、風險評估、風險控制措施到恢復治理,都需要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全鏈條系統。
9月28日,生態環境部發布了“三個決定”的詳細規劃,設立土壤生態環境司,包括地下水生態環境司,承擔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一系列制度調整和法制建設工作表明,我國地下水污染防治逐步納入土壤污染防治體系,建立了新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模式。
**強調山、河、林、田、湖、草是生命的共同體。生態學是一個統一的自然系統。它是一個自然的鏈條,各種自然元素相互依賴,實現循環。按照自然生態的整體性、系統性和內在規律,統籌兼顧自然生態的各要素和山地、地、地、海、河流域的上下游。加強生態系統循環和維護生態平衡能力建設,實行系統保護、宏觀調控和綜合管理。上海純水設備土壤與地下水共同防治是新時期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必然要求。
土壤和地下水是密切相關的。土壤是指能夠在地表種植植物的疏松多孔材料層與其相關的自然地理元素的組合。地下水是指發生在地下巖洞中的水。土壤和地下水是一個統一的、相互依存的綜合體,它們之間存在著直接的、密切的物質和能量傳遞。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是相互因果關系的。一方面,土壤是地下水污染的重要介質。工業企業、垃圾填埋場、礦山等污染源產生的污染物可以通過地表污水滲入地下。另一方面,地下水中的污染物也可以通過地下水位的波動或毛細管作用進入土壤。因此,一旦污染發生,通常會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土壤污染控制與地下水污染控制是一致的。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通常具有耐久性、隱蔽性、復雜性和難以修復等特點,一般不能依靠自凈過程來完成污染物的消除。因此,風險管理、防治是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的主要思路。同時,在采取積極措施治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時,整治和治理過程是不可分割的。
從整個系統的角度來看,通過地面和地下的協調防治,促進土壤污染和地下水污染的協調防治,有利于實現生態系統的綜合管理,有效地處理兩者都密切相關的復雜問題;這有助于進一步理順二者之間的關系,解決相互作用的問題,有效地形成土壤與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合力純水設備。建立統一、協調、高效的新時期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模式,對保護土壤和地下水環境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本文由上海皙全水處理設備網提供任何人和單位不得轉載盜用”。 水處理設備,實驗室純水設備,純水設備 ,工業純水設備,上海純水設備
- 上一篇:南水北調工程以保護水質為首要目標,為南水北調工程注入了新的活 2018/12/15
- 下一篇:祝賀蘇州皙全純水設備有限公司年初八開工大吉 2018/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