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保規范 水質 石油類的測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試行)發布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維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維護法》維護生態環境,保證人體健康,規范水中石油類的測定方法,制定本標準。
石油類的測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試行)HJ970-2018
附: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監測司負責人就《水質 石油類的測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等兩項國家環境維護規范答記者問
問:為什么要同時出臺兩項適用于水中油測定的監測方法規范?
答:原標準《水質 石油類和動植物油類的測定 紅外分光光度法》HJ637-2012采用的萃取劑四氯化碳是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附件B第二類受控物質,為推進《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國際履約進程,實現我國關于2019年1月1日起停止實驗室用途使用四氯化碳(CTC許諾,滿足現行環境質量規范和污染物排放規范中石油類和動植物油的監測要求,南通純水設備有必要對該規范進行修訂。
經過對技術路線和替代萃取試劑的認真研究,最終選用四氯乙烯替代即將禁用的四氯化碳作為萃取劑,并對四氯乙烯的穩定性和保管條件進行了反復研究。但由于更換萃取劑后,方法的測定下限較高,不能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規范》GB3838-2012規范中Ⅰ-Ⅲ類水質限值的監測要求,因此又開展了紫外法等的轉化研究。
問:兩項規范分別有何特點?
答:紫外法靈敏度高,設備普及率高,操作簡便,易于推廣,適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水中石油類的測定,且標準提出了明確的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要求,能確保方法使用中監測數據的科學性和準確性。1996年以前我國環境監測中石油類測定采用石油醚萃取紫外分光光度法,一定水平可保證水質石油類測定的延續性水處理設備。
紅外法靈敏度高、定性定量準確,以四氯乙烯作為萃取劑替代破壞臭氧層的四氯化碳,有利推進了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國際履約進程,為維護臭氧層做出貢獻。修訂后的規范術語表達更加科學準確,試樣的制備方式更加靈活。但方法檢出限比原標準升高,適用于污水中的石油類和動植物油類的測定。
問:兩項規范同時發布,如何使用?
答:紫外法和紅外法的適用范圍不同。紫外法靈敏度高,檢出限低,適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水中石油類的測定。紅外法檢出限高,適用于污水中油類(石油類和動植油類)測定南通純水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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