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建議加強地下水資源維護
張玉珍說,國水資源總量約為2.8萬億立方米,占世界徑流資源總量的6%但是由于人口眾多,人均占有水資源在世界排名百名之后,世界人均水資源貧乏的國家之一。而地下水資源是支撐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戰略資源,占全國水資源總量的1/3也是重要的城鄉供水水源,占總供水量的近20%尤其南方地區地下水占供水總量有較大比例,維護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水處理設備。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以及地下水資源開發技術的提高,南北地區對于地下水的使用也呈現區域性特點。南方地區及西北缺水地區在地表水水量和水質性缺水的影響下,對地下水的開發利用水平不時加大,使區域地下水位持續下降、地下水水質惡化、地下水污染,引發了地下水水源破壞和枯竭、原生植物退化或枯死、土地沙化等一系列顯性和隱性生態環境惡化問題,對于地下水資源的合理使用迫在眉睫水處理設備;而南方地區,城鎮化進程加快以及城鎮管網不時延伸的情況下,地下水作為飲用水的比例逐漸減少,以福建為例,全省地下水作為城鎮飲用水的比例僅2%局部地下水源地逐漸轉為備用水源地,但隨著“退二進三”退城入園”等工業產業布局調整,工業企業逐漸向農村地區轉移,相比城鎮地區而言,農村地區地下水的環境監管亟需加強。
隨著我國地下水環境壓力逐漸增大,局部地區地下水呈現“紅豆水”牛奶水”醬油水”等現象,地下水污染問題日益凸現,局部地區地下水污染問題較為突出。而目前地下水環境管理存在基礎單薄、地下水基礎環境狀況不清等問題。對于加強地下水資源維護,張玉珍提出了以下四點建議:
一、進一步加快出臺《地下水管理條例》目前國家層面尚未制定和出臺專門的地下水維護法等法律文件,而北京、陜西、內蒙古等省份已經公布省級地下水管理或資源管理方法,為國家層面出臺相關法律法規提供一定的基礎。通過專門的地下水法律法規,可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地下水資源維護的立法、執法工作。
二、將地下水納入自然資源資產管理范疇。十九大報告從頂層設計的角度提出新設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自然生態監管機構,統一行使三大職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維護修復職責,監管城鄉各類污染排放和行政執法職責。依照這個要求,未來國家將對國有的土地、礦產、海域、森林、草原、濕地、河湖、荒漠等自然資源實行中央和地方二級所有權管理實驗室純水設備。地下水作為水氣礦產類的一種,可依托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自然生態監管機構,設立地下水資源管理部門,實現地下水資源統一管理。
三、加強農村地區地下水環境監管。相對于城鎮集中式供水,雖然農村地區也逐漸使用地表水替換地下水作為供水,但局部地區還有不少使用地下水作為供水的農村。由于農村地區地下水環境監管幾乎空白,隱性的健康平安問題未能得到及時有效的發現。應進一步加強農村地區、地下水敏感區域的環境執法,防止地下水污染較重的企業向農村轉移。
四、建立統一的地下水環境管理平臺。目前,跨部門的地下水基礎數據統一共享平臺尚未形成,有利于地下水監測、監督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應建立集自動控制、計算機技術及遠程通訊技術于一體的地下水基礎環境信息管理系統,實現地下水調查與評估數據的查詢、統計匯總等功能,構建一個上下左右互聯互通、充分共享數字環境資源的全國地下水環境信息服務與決策支持系統,為全國地下水可繼續開發和生態環境維護提供基礎數據與決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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