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園區環境管理如何破局,水十條”的要求
現有的工業園區相關系統主要圍繞工業發展和土地利用發展,這兩類問題所涉及的措施是具體而系統的。直接環境管理的政策更少,呈現出更重要的控制特征,即“自上而下”的規制和“結果導向”的檢驗。
在2018年初,一系列工業園區的數據令人震驚。
根據公安部公告,截至2018年1月底,全國累計涉及省級以上工業廢水排放的2356個,污水集中處置設施和自動完成在線監測裝置的安裝分別為94%和91%工業純水設備。
這是《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影響清單,該計劃將于2017年底實施。逾期未完成項目的,應當暫停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的批準和批準,并按照有關規定撤銷園區資質。
據報道,包括北京、天津、山西、上海、江蘇、浙江、山東、廣西和四川在內的9個省份已經完成了任務。剩余的22個省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共計208個省級以上工業集聚區未按時完成實驗室純水設備。
自1979年以來,自蛇口工業區以來,中國有許多不同類型的工業園區,包括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邊境經濟合作區、進口加工區、保稅區等多種類型水處理設備。
“十二五”期間,工業園區產業集聚,作為對中國國內生產總值的貢獻率近50%的工業生產在東部沿海地區超過50%的園區,西部的新產量50%來自園區。
規劃環評不全面、過度排放……面對快速而廣泛的發展,工業園區已逐漸成為污染的集中區域,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已被命名。環境保護部在2011年至2015年發布的環境保護案例中,工業園區企業造成的環境污染案件數量逐年增加水處理設備,所有案件的比例從20%上升到34%。
工業園區已占如此大的經濟規模,但行政機制仍然模糊,對分屬于科學技術部,商務部,工業,環境保護和其他多個部門管理,沒有執法,唯一的機構,而不是權威,這是環境管理的根源是很困難的。本文以工業園區的環境管理為重點,工業純水設備試圖從工業園區的污染特征和外部政策中提出一些困難和建議。
封閉的內部管理。
工業園區是行政手段劃定的區域。它匯集了生產的各種因素,并加強了工業。企業在園區享受特殊政策,也有共同的排放特征。
地理位置。公司位于同一園區內,共享公共基礎設施,如集中供熱、供電、排污等公共網絡,實施了相同的環境質量和污染排放標準工業純水設備
。
行業屬性。如果企業在同一行業,如紡織、汽車工業、其原有的輔助材料使用、工藝使用、特征污染物等有相似之處。
供應鏈的相關性。如果公司的產品或工藝之間存在上下游關系,污染物將在企業之間轉移,上游企業的污染很容易轉移到下游企業的管理中。
可見,園區內治理污染的治理,單行“更難以實現最佳目標,需要在企業環境治理之外使用,但相應的園區環境治理機制并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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