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城鎮污水處置費動態調整機制
根據文件的指示精神,各地區的污水處置費調整工作有序開展,實際工作中鄉村落地相對較好,建制鎮、村仍存在一些困難。
實際執行中的鄉村、鎮、村污水處置費
鄉村方面,依據E20供水圈層《水價專題演講》數據顯示,36個重點鄉村中居民污水處置費設定為0.95元/噸的鄉村占比為56%36%鄉村高于0.95元/噸,有8%鄉村污水處置費有待上調。
建制鎮方面,E20水業研究中心針對全國16個省建制鎮的污水處置費進行了系統性梳理,16個省污水處置費均值為0.66元/噸,各省均值取值區間較大為0.59-0.9元/噸。純水設備值得注意的局部區域的調價時間存在滯后,例如局部區域提出2020年前調整完成等,因此各鎮之間差異較大(最低值達到0.2最高值達到2.85其中,收費大于0.85元/噸的比例為45%處于0.4-0.85元/噸之間比例為53.2%污水處置費低于0.85元/噸的建制鎮中,有62%鎮已有政策明確提出了調價方案。
值得一提的由于建制鎮的供水方式相對多樣,以及使用者的經濟接受能力差異較大,因此選擇適當的定價模式對于污水處置費的順利征收至關重要。E20研究院《村鎮污水處置市場分析演講(2019版)對目前的村鎮污水收費模式進行了梳理,以供參考。
付費模式方面,可分為:統一定價,按狀態和供水模式付費,以及減免優惠三種模式。
此次統計中,最常見的收費模式為統一定價模式,占比達到90%但統一定價模式又可分為兩種:單一價格和區域最低價格。例如江蘇省提出蘇南地區應不低于0.6元/噸,除蘇南地區以外不低于1.4元/噸;但像湖北、山東、廣東、廣西、浙江等省份的建制鎮就提出統一定價的原則。
按狀態和供水模式付費方面,主要是區分兩個維度的付費:供水管網和自備井,以及已運行和在建狀態。例如四川省綿陽市局部建制鎮提出對于“建成投入運行的地區實行0.85元/噸,建未運行的地區執行0.4元/噸”福建省晉江市局部鎮提出“對于污水管網覆蓋范圍外的居民用水執行0.4元/噸,對于管網覆蓋范圍內的居民用水執行0.8元/噸”以及安徽省滁州市局部鎮提出“家庭自備井用戶污水處置費為1元/人·月,其他為0.8元/噸”上文所提到政策中要求,對于未征收污水處置費的重點建制鎮,最遲應于2015年底前開征,并在3年內建成污水處置廠投入運行,因此在未建成時期開征污水處置費對于實際操作層面是存在難度的按狀態區分雖然不能完全抵消使用者的付費抵觸情緒,但在一定水平上可以相對容易,且相對公平。
減免優惠方面,例如貴州省赤水市局部鎮提出“對于低保戶按照5m3/戶月的最高限量內免除污水處置費,其他按0.85元/噸征收”四川省廣安市廣安區提出“低收入家庭及低保對象等特殊困難群體按0.25元∕立方米收取”減免優惠的方式,處置利息與實際經濟接受能力的復合考量,有利于提高在鎮級開展污水處置費征收的可能性。
對于村方面,國家尚未對農村污水的征收規范提出政策性建議,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僅少數農村區域制定了污水處置費征收機制,例如江蘇、重慶、江西等省份的局部農村區域。
收費機制的落地執行需合理機制與有效治理相結合
國家政策的指導下,建制鎮、村污水處置費的收費機制和規范逐步完善,但是由于村鎮與城市在生活習性、經濟接受能力以及接受水平等存在差別,因此恰當的收費機制,包括定價方式和水量的確認,以及理念引導至關重要。此外,針對村鎮污水的來水不穩定等特殊性下的達標治理,有效運營,引導村鎮使用者付費的前提,因此對于村鎮污水處置設施的運營者亦提出了考驗。
收費機制方面,建議考慮多維度定價模式,考慮處置利息與經濟接受能力的有機結合,此外,對于用水量的確定建議差異化考量。對于村鎮而言,由于生活方式的原因,局部區域存在污水排放量遠小于用水量等情況,建議依照《污水處置費征收使用管理方法》結合當地情況,制定差異化定價模式。
而對于村鎮污水處置設施的運營方面,由于村鎮固有的特殊性,對于設施的建設及運營方亦提出了考驗,例如設施的瞬間抗沖擊水量浮動,抗沖擊時間,以及后期的有效管理,長效運營達標等。
因此,村鎮污水的治理,需要從政策上、機制上以及技術上,即治理設施的穩定性上,多方面共同配合,以達到預期的治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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