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業污水處置運營管理承包中的問題咨詢,生態環境部部長信箱予以回復
2019/9/15 10:56:56 點擊:
【上海水處理設備網www.esdzu.com】近日,生態環境部部長信箱就“關于企業污水處置運營管理承包中的問題咨詢”予以回復。詳情如下:
來信:
某企業(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了污水處置站運營管理承包協議,根據協議約定,乙公司負責甲公司污水處置設施設備的日常合格操作管理、設施設備的維修和頤養并保證污水處置設施的正常運行和廢水達標排放等。此種“環保保姆”運營方式成為一種趨勢,上海水處理設備如果經處理后的總排口廢水逾越排放規范,該行為的違法主體應如何認定?
回復:
根據《環境維護部關于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實施意見》環規財函〔2017〕172號)中相關規定,排污單位承擔污染治理的主體責任。第三方治理單位應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及合同要求,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合同約定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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