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純水設備解讀:新一批環境法律法規、環境規范和標準正式實施
【上海水處理設備網www.esdzu.com】自2022年10月1日起,新一批環境法律法規、環境規范和標準正式實施。 國家文件和標準 1.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和管理臺賬編制技術導則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指導和規范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賬,申報危險廢物相關信息,加強危險廢物環境規范化管理,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自2022年10月1日起實施。 2.生態環境檔案分類表(HJ 7-2022) 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環境保護檔案管理辦法》,規范生態環境檔案管理,規范生態環境檔案分類檢索體系,增強分類檢索效果,制定本標準。上海GMP純化水設備本標準規定了生態環境檔案分類原則、編碼方法和類別設置的基本范圍,是生態環境檔案信息分類和標引的基礎。本標準自2022年10月1日起實施。 3.生態環境檔案管理標準科學研究(HJ 8.1-2022)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提高生態環境科研檔案管理水平,促進科研檔案的規范化、科學化和制度化,充分發揮生態環境科研檔案在生態環境保護事業中的價值,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生態環境科學研究中產生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整理、歸檔、檔案管理和開發利用的全過程要求。本標準自2022年10月1日起實施。 4.《錳渣污染控制技術規范》( HJ 1241-2022)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防治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質量,規范和指導錳渣環境管理,生態環境部制定了《錳渣污染控制技術規范》。本標準規定了錳渣在收集、貯存、運輸、預處理、利用、填埋、回填和填埋過程中的污染控制、監測和環境管理要求。本標準首次發布,將于2022年10月1日正式實施。 5.《城鄉排水工程規范》(GB55027-2022) 以及住建部發布國家標準《城鄉排水工程規范》,自2022年10月1日起實施。本規范為強制性工程施工規范,所有條款必須嚴格執行。現行工程建設標準中的有關規定與本規范不一致的,以本規范的規定為準。 6.《危險化學品企業特種作業安全規范》( GB 30871-2022) 為加強特種作業安全風險管控,遏制特種作業特別是動火作業和受限空間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需要通過標準和規范進一步明確特種作業安全管理要求,以修訂現行特種作業管理標準。本標準自2022年10月1日起實施。 7.《報廢機動車拆解企業污染控制技術規范》(HJ 348-2022) 此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細化了報廢機動車拆解企業基礎設施和拆解過程中的污染控制和污染物排放要求;二是增加了拆解報廢機動車的企業管理和企業環境監測要求;三是對報廢電動車拆解全過程新增污染控制要求;第四,增加附錄A,對報廢機動車主要拆解產品的特性和去向提出了要求。本標準自2022年10月1日起實施。 8.水處理用鹽(QB/T 5685-2022) 《水處理用鹽》(QB/T 5685-2022)將于2022年10月1日正式實施。《水處理用鹽標準》明確規定,制備含氯消毒劑的鹽應由不含碘的精制食用鹽或精制工業鹽加工而成。隨著《水處理用鹽》標準的頒布,標志著我國首次統一了電解制備含氯消毒劑(含次氯酸鈉發生器)的耗材標準,為進一步改善我國自來水水質、降低制氯設備運行維護成本提供了有效解決方案。 9.水處理劑聚合氯化鋁(GB/T 22627-2022) 本標準替代GB/T 22627-2014中水處理劑聚合氯化鋁。本文件規定了水處理劑聚合氯化鋁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文件適用于工業供水、廢水、污水和污泥處理用聚合氯化鋁。2022年10月1日正式實施。 10.水處理劑用鋁酸鈣(GB/T 29341-2022) 本標準替代GB/T 29341-2012水處理劑鋁酸鈣。本文件規定了水處理劑鋁酸鈣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標簽和包裝。本文件適用于水處理劑用鋁酸鈣產品。 在我國,鋁酸鈣是生產聚氫化鋁的重要原料之一,用作水處理劑,是我國自主創新的產品。然而,隨著技術的發展和鏟運機技術的日益成熟,以及面對國際競爭,顯然十年前的舊技術指標要求已經不能代表當前行業發展的要求。為了更好地規范鋁酸鈣行業,踐行“先進標準引領產品質量提升”的指導思想,國家標準委發布了最新的《水處理劑鋁酸鈣》,并于2022年10月1日正式實施。 上海純水設備 1.汽車維修行業環境保護管理通用要求(T/ACEF 039—202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和民政部聯合制定的《團體標準管理規定》,經中華環保聯合會批準,國家團體標準《汽車維修行業環境保護管理通用要求》(T/ACEF 039—2022)于2022年9月23日正式發布,自2022年起施行。本文件規定了汽車維修行業的各種環境管理要求,指導行業開展環境管理實踐。結合雙碳目標要求,規定了設備選型、節能降耗管理的要求,減少碳排放。 12.《農用地土壤環境損害鑒定與評價技術規范》( NY/T 4155-2022) 本文件規定了術語和定義、鑒定原則、鑒定范圍、鑒定程序、鑒定方法、資料收集、損害調查、監測和取樣、損害程度判定、污染因果關系判定、損失評估以及編寫鑒定意見的技術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對占用、硬化、挖掘、塌陷、人工障礙層等農用地損害程度的鑒定,農用地土壤污染因果關系的鑒定,以及損害和污染造成損失的評估。2022年10月1日正式實施。 地方文件和標準 1.吉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修訂) 為了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防治大氣污染,保障公眾健康,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大氣污染防治。本規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2.河北省港口污染防治條例 為了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治港口污染,推進綠色港口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本條例適用于本省港口污染防治及其監督管理活動。本規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3.河北省城市供水價格管理實施細則 為規范城市供水價格的管理和實施,保護供水和用水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城市供水發展,節約和保護水資源,根據國家《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本細則適用于河北省行政區域內制定或調整城市供水價格。本細則自2022年10月1日起實施。 4.貴州省環境污染物排放標準 本文件規定了貴州省行政區域內固定污染源排放水和大氣污染物的一般要求,污染物排放控制、污染物監測、實施和監督的要求。本文件適用于貴州省行政區域內固定污染源水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保驗收、建成投產后污染物排放管理、固定污染源水和大氣污染物排放許可管理。本標準自2022年10月1日起實施。 5.濮陽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 濮陽市人大常委會發布《濮陽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上海GMP純化水設備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適用于建筑施工、建(構)筑物拆除、物料運輸、儲存和加工、公共場所和道路清掃保潔、綠化作業、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等對大氣污染的防治。,以及裸露地面在自然或人工作用下產生的顆粒。 6.百色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 《百色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經百色市人大常委會批準發布。根據揚塵污染來源,條例針對建設工程、房屋建筑施工、拆除建(構)筑物、城市道路開挖和地下管線施工、道路揚塵防治、城市道路保潔、城市園林綠化、物料儲存、堆放和運輸、采礦采石及其加工、裸露土地、露天停車場等活動或者場所。本規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7.建筑涂料和膠粘劑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北京標準(DB11/ 1983-2022) 北京市修訂發布了新版《建筑涂料和膠粘劑中揮發性有機物限量》(DB11/ 1983-2022)(以下簡稱新標準),將于今年10月1日起實施。本文件規定了建筑涂料和膠粘劑的產品分類、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標志和標準。本文件適用于在北京生產、銷售和使用的用于建筑物和構筑物中橋梁和護欄的涂料和粘合劑。 8.北京市在用汽油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遙感檢測法)(DB11/318-2022)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地方標準《在用汽油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遙感檢測法)》(DB11/318-2022),將于2022年10月1日正式實施。新標準對實際道路行駛的在用汽油車排氣污染物、遙感方法檢測的排放限值、結果判定方法、 上海純水設備遙感設備的使用等提出了具體規定。通過新標準的實施,可以及時發現排放超標的車輛,促進其維修和治理,從而達到有效控制在用車污染排放的目的。 9.浙江省部分材料堆場粉塵排放的采樣測量方法 為進一步推進揚塵綜合治理,防治堆場揚塵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規范環境保護稅征收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本公告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10.四川省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試點實施方案 四川省生態環境廳發布《四川省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試點實施方案》。方案規定,豁免對象為省內符合點對點定向利用條件的相關單位。其中,本方案中利用的危險廢物是指未列入《危險廢物豁免管理名錄》或利用過程不符合《危險廢物豁免管理名錄》所列豁免條件的危險廢物。此外,禁止將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藥易制毒化學品和醫療用毒性藥品生產中產生的危險廢物定向利用。本方案自2022年10月5日起實施,有效期兩年。 11.江蘇省建設用地土壤非點源污染調查技術指南 本文件為建設用地非確定源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原則、程序、內容、方法和報告編寫提供了技術指導。本文件適用于使用歷史不清、污染源不明的建設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調查。本文件不適用于放射性污染和病原微生物污染的調查。本文件自2022年10月6日起實施。 12.山東省生態環境科普基地管理辦法 為規范和加強我省省級生態環境科普基地(以下簡稱科普基地)的建設和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的意見》、《國家生態環境科普基地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本辦法自2022年10月8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7年10月7日。 13.2022-2023年廣西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桂發〔2022〕15號)、《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關于培育生態環境優勢推動綠色發展的決定》(桂發〔2022〕10號), 為進一步改善全區環境空氣質量,確保完成國家下達的環境空氣質量年度約束性指標任務,廣西制定了《2022-2023年廣西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于9月29日在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布。 實施時間: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上海純水設備 14.《江蘇省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元外圍監測技術規范》(DB32/T 4348-2022) 本文件規定了圍繞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元的監測程序,以及基礎信息調查、監測方案制定、現場采樣、樣品分析、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監測結果分析和監測報告編寫的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周圍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的監測。工業園區(集中區)周邊土壤、地下水環境監測的,可參照執行。本文件自2022年10月6日起實施。 15.《江蘇省大氣污染源電耗在線監測技術規范》(DB32/T 4350-2022) 本文件規定了大氣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的組成、安裝、驗收、日常運行和管理等功能要求,提供了判斷污染源生產設施和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狀況的方法。 本文件適用于排放廢氣污染物的工業污染源工況電耗在線監測系統。自2022年10月6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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