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污水處置稅收優惠政策大全
一、增值稅方面,污水處置區分提供污水處置勞務、銷售再生水以及提供污染防治服務,純水設備企業提供污水處置勞務屬于工業性加工范疇,依照現行政策,其適用稅率為13%銷售再生水同樣適用13%稅率,提供污染防治服務屬于現代服務業范疇,適用稅率為6%上述小規納稅人一律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目前,污水處置優惠政策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污水處置勞務“即征即退70%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的通知》財稅〔2015〕78號)規定,從2015年7月1日開始,污水處置勞務”先行全額征收增值稅,后即征即退70%企業實際向國家承擔了30%增值稅額。取消了一直以來污水處置費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享受現行“后即征即退70%免稅條件:取得相關環保部門出具的檢測演講,證明污水經加工處置后符合《城鎮污水處置廠污染物排放規范》GB189182002規定的技術要求或達到相應的國家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規范中的直接排放限值。
二是再生水“即征即退50%再生水主要是指鄉村污水或生活污水經處理后達到一定的水質規范,可在一定范圍內重復使用的非飲用水。再生水可用于廁所便器沖洗、道路清掃、消防、鄉村綠化、車輛沖洗等。根據財稅〔2015〕78號的規定,污水處置廠出水、工業排水(礦井水)生活污水、垃圾處置廠滲透(濾)液等”生產的再生水銷售,先行全額征收增值稅,后即征即退50%享受該優惠的條件是產品原料100%來自所列資源;產品符合《再生水水質標準》SL3682006規定的技術要求。
納稅商申請享受上述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時,還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1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銷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不屬于國家發展改革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的禁止類、限制類項目。3銷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不屬于環境維護部《環境維護綜合名錄》中的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或者重污染工藝。4綜合利用的資源,屬于環境維護部《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列明的危險廢物的應當取得省級及以上環境維護部門頒發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且許可經營范圍包括該危險廢物的利用。5納稅信用等級不屬于稅務機關評定的C級或D級。納稅人在料理退稅事宜時,純水設備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其符合本條規定的上述條件以及《目錄》規定的技術規范和相關條件的書面聲明資料,未提供書面聲明資料或者出具虛假資料的稅務機關不得給予退稅。對于已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納稅人,因違反稅收、環境維護的法律法規受到處分(警告或單次1萬元以下罰款除外)自獎勵決定下達的次月起36個月內,不得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三是代收污水處置費免征增值稅。污水處置費屬于政府非稅收入,自來水公司代收污水處置費雖然是與水費一并收取,但屬于代理服務,應當依照依照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經紀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污水處置費征收使用管理方法>通知》財稅〔2014〕151號)規定,污水處置費屬于政府非稅收入,全額上繳地方國庫,納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實行專款專用。使用公共供水的單位和個人,其污水處置費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委托公共供水企業在收取水費時一并代征,并在發票中單獨列明污水處置費的繳款數額。因此,自來水公司代為收取的污水處置費不屬于銷售自來水的價外費用,不得單獨開具發票,代收水費并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增值稅發票備注欄中注明代收污水處置費的繳款數額。該增值稅發票可作為納稅人繳納污水處置費的會計核算原始憑證。
二、企業所得稅方面,污水處置的優惠政策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三免三減半”優惠。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及其實施條例第八十八條規定,企業從事的符合條件的公共污水處置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純水設備即享受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優惠。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環境維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財稅〔2009〕166號)規定,公共污水處置區分城鎮污水處置項目和工業廢水處置項目,其中城鎮污水處置項目應具備以下條件:1.根據全國城鎮污水處置設施建設規劃等全國性規劃設立。2.專門從事城鎮污水的收集、貯存、運輸、處置以及污泥處置(含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準入條件的水泥窯協同處置)3.根據國家規定獲得污水處置特許經營權,或符合環境維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生活污水類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條件。4.項目設計、施工和運行管理人員具備國家相應職業資格。5.項目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通過相關驗收。6.項目經設區的市或者市級以上環境維護行政主管部門總量核查。7.排放水符合國家及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規范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8.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工業廢水處置項目應具備以下條件:1.根據全國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等全國性規劃設立,但依照國家規定作為企業必備配套設施的自用的污水處置項目除外;2.專門從事工業污水的收集、貯存、運輸、處置以及污泥處置(含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準入條件的水泥窯協同處置)3.符合環境維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工業廢水類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條件;4.項目設計、施工和運行管理人員具備國家相應職業資格;5.項目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通過相關驗收;6.項目經設區的市或者市級以上環境維護行政主管部門總量核查;7.排放水符合國家及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規范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8.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是減計收入優惠。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47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通知》財稅〔2008〕117號)規定,企業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以100%工業廢水、鄉村污水生產的再生水,達到國家有關規范,其銷售再生水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企業同時從事其他項目而取得的非資源綜合利用收入,應與資源綜合利用收入分開核算,純水設備沒有分開核算的不得享受優惠政策。
三是專用設備抵免企業所得稅。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四條及其實施條例第一百條規定,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規定范圍內的環境維護專用設備,該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缺乏抵免的可以在今后5年內結轉抵免。環境維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17年版)財稅〔2017〕71號)列舉了鄉村公共污水處置可抵免企業所得稅額的4種專用設備:水污染防治設備:膜生物反應器、污泥脫水機、超磁分離水體凈化設備、一體化污水處置設備。企業在購置該類設備時,要與供應商簽訂相應的推銷合同、開具發票,并在料理稅收優惠備案時,提交該類設備的性能參數及實際運行過程中的性能參數的檢測結果。
應當注意: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環境維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平安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48號)規定,利用財政撥款購置專用設備的投資額不得抵免企業應納所得稅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環境維護節能節水、平安生產等專用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256號)明確,進行稅額抵免時,如果增值稅進項稅額允許抵扣,其專用設備投資額不再包括增值稅進項稅額。如果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其專用設備投資額應為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稅合計金額。
四是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關于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公告2019年第60號)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的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以下稱第三方防治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告所稱第三方防治企業是指受排污企業或政府委托,負責環境污染治理設施(包括自動連續監測設施,下同)運營維護的企業。第三方防治企業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一)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依法注冊的居民企業;二)具有1年以上連續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實踐,且能夠保證設施正常運行;三)具有至少5名從事身手域工作且具有環保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的技術人員,或者至少2名從事身手域工作且具有環保相關專業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的技術人員;四)從事環境維護設施運營服務的年度營業收入占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五)具備檢驗能力,擁有自有實驗室,儀器配置可滿足運行服務范圍內慣例污染物指標的檢測需求;六)保證其運營的環境維護設施正常運行,使污染物排放指標能夠連續穩定達到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排放規范要求;七)具有良好的納稅信用,近三年內納稅信用等級未被評定為C級或D級。第三方防治企業,自行判斷其是否符合上述條件,符合條件的可以申報享受稅收優惠,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稅務部門依法開展后續管理過程中,可轉請生態環境部門進行核查,生態環境部門可以委托專業機構開展相關核查工作,具體方法由稅務總局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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