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動 浙江省2019年實施方案意見的函
浙江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征求浙江省
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動 2019年實施方案意見的函
省級有關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廳)
根據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安排,純水設備為確保完成水環境治理各項目標任務,廳牽頭編制了浙江省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動 2019年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現征求你意見。請你對照《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9年政府工作演講》等目標任務,依照任務項目化、項目清單化的要求,明確項目表、時間表、責任表,與修改意見一并于 2019年 4月 15日前書面反饋我廳。
聯系人:水生態環境處 章少坡;聯系電話:0571-28869080
附件:浙江省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動 2019年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浙江省生態環境廳
2019年 4月 8日
附件
浙江省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動 2019年實施方案
征求意見稿)
根據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安排,為確保完成水環境治理各項目標任務,結合我省工作實際,制定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動 2019年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依照“五水共治只能加強,不能放松”要求,繼續深化碧水行動和“水十條”落實長江維護修復攻堅戰任務要求,深入實施河(湖)長、灣(灘)長制,確保水質繼續改善。力爭地表水省控斷面達到或優于Ⅲ類水質斷面比例達到83%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達標率達到95%交接斷面水質達標率達到90%以上,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水質堅持穩定。確保大花園核心區和重點生態功能區 29個入境斷面水質全部達標,力爭基本達到Ⅱ類;確保其他地區 116個入境斷面Ⅳ類水質以下比例控制在4%以內。2019年確保完成國家下達的水環境質量改善和水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
二、重點任務
一)保證水生態環境。
一是加強飲用水源保護。科學劃定和優化完善飲用水水源維護區,全面排查飲用水水源維護區內違規項目并全部清理到位。高標準推進千島湖臨湖地帶綜合整治,確保水質不下降、景觀不破壞。實施縣級以上飲用水水源地平安保證達標建設,全面排查飲用水水源維護區環境違法問題。組織開展“千噸萬人(日供水千噸或服務萬人)以上農村飲用水水源地調查評估,強化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大力推進農村飲用水達標提標行動,完成涉及 410萬農村人口的建設任務,全面建立健全縣級統管長效管護機制。加強良好湖庫生態保護,編制生態環境維護實施方案,重要湖庫入湖(庫)主要河流逐步裝置水質在線監測系統,錢塘江流域千島湖、沙金蘭水庫、湖山湖、沐塵
水庫率先在2019年啟動實施。
二是加強近岸海域污染治理。圍繞繼續實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實施方案》打好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攻堅戰。全面推行灣(灘)長制,入海河流消除劣Ⅴ類水體,力爭全省近岸海域水質堅持穩定。全面實施《杭州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努力改善杭州灣水質。完成入海排污口規范化整治,122個入海排污口全部裝置在線監測設施,并與環保部門在線監控平臺聯網,加強監管,確保達標排放。
三是加強地下水環境維護。定期調查評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等區域環境狀況,繼續依照國家要求做好地下水基礎環境調查評估工作。加快推進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和防滲處理工作,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為雙層罐或完成防滲池設置。全面落實地下水環境維護措施,加強地下水環境監測,實施地下水監測井保護工程,確保地下水質量考核點位水質級別堅持穩定且極差比例控制在9.4%以內。
四是鞏固提升黑臭水體治理效果。完善“四個一”治水督查機制,鞏固深化剿滅劣 V類水成果,對水質動搖反復或考核不達標的斷面實施“一點一策”治理,推進治水實現由凈到清、再到美的躍升。開展鞏固鄉村黑臭水體整治效果專項行動,年底設區市鄉村建成區鄉村黑臭水體整治效果得到鞏固;縣級鄉村建成區黑臭水體得到基本消除。建立鄉村黑臭水體整治長效機制,確保長治久清。深入推進“污水零直排區”建設,突出城中村、城郊結合部、老城區等重點區塊,突出歷史欠賬較多、純水設備工作基礎單薄的重點地塊,突出印染、造紙、化工、電鍍、水產養殖等重點行業,突出影響水質明顯、群眾反映強烈的重點問題,完成 30個工業園區、800個城鎮生活小區、275個鎮街
污水零直排區”建設。
五是加強河湖生態修復提升。繼續鞏固深化剿滅劣 V類水成果,對水質動搖反復或考核不達標的斷面實施“一點一策”治理。繼續推進河湖生態修復和保護,科學合理劃定河湖管理范圍,完成中小流域綜合治理 500公里、清淤 3000萬方,建設美麗河湖 100條(個)依法規范入河排污口設置。強化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完成污水處置廠、工業園區和重化工企業、太湖流域規模以下入河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提升;規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污水日排放量大于 300噸)實現監督性監測和在線監測設備全覆蓋。
二)加強工業污染防治。
一是整治提升涉水重點行業。繼續推進造紙、焦化、氮肥、有色金屬、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制造、制革、農藥、電鍍等重點行業實施清潔化改造,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重點行業清潔化改造任務。
二是集中治理工業集聚區水污染。做好工業集聚區污水集中處置設施的自動在線監控裝置的日常維護,確保裝置正常、穩定、連續運行,穩定達標排放。嚴格重污染行業重金屬和高濃度難降解廢水預處置和分質處理,推行重點行業廢水輸送明管化,加強企業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強化企業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加強水循環利用,提高用水效率。
三是促進工業轉型升級。深入貫徹《關于加強長江經濟帶工業綠色發展的指導意見》落實中央環保督察提出的整改意見,加快推進水污染仍較突出的區域、行業和企業整治,依法依規淘汰和關停、搬遷。大力推進以“機器換人”為主要內容的減污、節水、廢水處置及回用的綠色制造技術改造,推進企業應用先進節水工藝裝備和實施清潔生產,大力提高工業水資源利用效率。
三)加強城鎮污染治理。
一是加快城鎮污水處置設施建設與改造。制定實施城鎮污水治理三年行動,完成改造 100座污水處置廠清潔排放技術改造。有條件的地方,可通過建設人工濕地進一步提升。繼續加大配套污水管網建設力度,探索實施管網聯通工程,建設和改造污水管網 1500公里以上。縣城、鄉村污水處置率分別達到85%95%以上。
二是加強污泥處置處置。建立污泥從產生、運輸、貯存、處置全過程監管體系,污水處置設施發生的污泥應進行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置處置,禁止處置處置不達標的污泥進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點一律予以取締。地級及以上鄉村污泥無害化處置處置率達到90%以上。
四)推進農業農村污染防治。
一是加強養殖污染治理。純水設備切實落實規模養殖場主體責任,確保“兩分離三配套”設施正常運行,排泄物定點定量定時農牧對接、生態消納,確保畜禽養殖污染治理第三方抽查運行合格率 100%加快水產養殖綠色發展,完成縣級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編制發布,開展漁業水域環境質量監測。
二是控制農業面源污染。繼續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增效行動,集成推廣應用測土配方施肥、有機肥替代、統防統治和綠色防控等肥藥減量技術與模式,主要流域附近建設 100條農田氮磷生態攔截溝渠示范點。加快推進水產養殖綠色發展,創建健康養殖示范場 300家,繼續推進化肥、農獸藥源頭末端同步減量,實現農藥實名制購買和有機肥補貼政策基本全覆蓋。
三是加快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全面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深入實施《浙江省農業農村污染防治攻堅行動計劃》提升農村生活污水的收集率和納管率,有條件的地區將農村污水納入污水處置廠集中處理。加強農村污水治理設施規范化運維,新增站點 1500座(處)積極開展縣域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劃編制,力爭至 2019年底實現縣域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劃編制全覆蓋。加強農家樂污水治理。
五)加強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一是加強船舶污染治理。加強船舶港口污染控制,新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執行新標準。全面實施《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設施建設方案》落實港口船舶污染物上岸工作。落實浙江省 400總噸以下現有內河運輸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存儲裝置裝置補助政策,加快推動現有 100至 400總噸內河運輸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補齊船舶生活污水治理短板。全面運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監管聯單制度和海事、港航、漁政漁港監督、環境維護、城建等部門聯合監管制度,做到含油污水、垃圾上岸處置。進一步規范建筑行業泥漿船舶運輸工作,禁止運輸船舶泥漿排入航道。規范拆船行為,禁止沖灘拆解。
二是加強港口碼頭污染治理。加強港口、船舶修造廠環衛設施、污水處置設施建設規劃與所在地鄉村設施建設規劃的銜接。加快推進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方案,2019年底,內河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完成方案建設內容 75%以上。實施防治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水域環境應急能力建設規劃,健全港口、運輸船舶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完善應急資源貯藏和運行維護制度,強化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提升油品、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應急能力。
三是加強航運監管。船舶檢驗部門要加強運輸船舶的防污結構和設備的設計圖紙審核及檢驗。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要督促港口經營單位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不時完善港口平安設施,定期開展監督檢查。海事管理機構要加強運輸船舶防污染監督管理,強化船員環保意識。加大巡航力度,改善通航秩序,運用船舶綜合監管系統、AISGPS等信息化手段,對進出港口的危險品船舶實行有效動態監管。
六)節約維護水資源。
一是深入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區域取用水總量控制,嚴格執行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紅線,對水資源開發利用接近或者逾越水資源承載能力的取水總量已達到或者逾越總量控制指標的地區,限制或者暫停該區域新增取水許可審批。嚴格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對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單位和其他用水大戶實行計劃用水管理。2019年,全省用水總量控制在**億立方米以內,繼續堅持零增長。
二是貫徹實施國家節水行動。加快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地級及以上鄉村達到鄉村節水評價規范》Ⅱ級及以上要求,推進溫州市創建省級節水型鄉村。完成 20個縣(市、區)縣域節水型社會達標建設驗收。推廣普及節水器具。加強公共供水管網改造,純水設備鄉村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10%以內。抓好工業節水。加強部門協作,加強重點用水行業水平衡測試工作,梳理全省大耗水工業和服務業名錄,研究制定重點用水戶水平衡測試實施方法。積極開展水效領跑者引領行動,推行合同節水管理,落實水效標識制度。加強城鎮節水。推進節水型企業、公共機構節水型單位和節水型灌區等節水載體建設,完成 12個左右縣(市、區)國家縣域節水型社會達標建設驗收,創建節水型企業 200家。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和大耗水用水戶水平衡測試工作,開展清潔生產審核 500家。著力推進鄉村雨水收集利用,推進溫州市創建省級節水型鄉村。推進農業節水。推廣節水灌溉技術,推進雙百萬節水灌溉工程,以農業“兩區”為重點的農田水利基礎設施水平得到繼續改善,發展高效節水灌溉面積 25萬畝,全省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達到0.593
三是加強水資源維護。嚴格水功能區管理,修訂《浙江省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實施細則》完成重要水功能區納污能力核定和限制排污總量意見修訂。加強新建、改建或擴大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核和規范化建設。對跨行政區域河流交接斷面水質達標考核不合格的現狀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區限制排污總量的地區,限制或者暫停該區域新增取水許可和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加強科學調度,增加沿海平原地區水量補給,開展河湖健康評估。
七)嚴格執法監管。
一是嚴格執法。堅持日常監管和專項整治相結合,深入開展各類涉水環保專項行動,重點打擊重污染行業企業、飲用水水源維護地、污水處置廠、畜禽養殖污染等存在環境違法行為。強化省市兩級環保部門的稽查職能,完善環保部門對下一級政府履行環境監管執法情況的督查制度,指導督促下一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履行環境監管職責。對執法中發現涉嫌犯罪的及時通報、移送公安機關,依法嚴厲打擊。
二是提升監管水平。完善水環境監測網絡。基本實現市級環境監測機構應急預警和特征污染因子監測全覆蓋,逐步開展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加強環境監測執法隊伍建設,配足配強縣(市、區)環境監測執法監管隊伍。鄉鎮(街道)及工業集聚區結合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落實必要的環境監管力量。完善全省污染源自動監控網絡,建立較為完善的污染源基礎信息庫和智慧化的環境執法監管平臺。
三是完善法規規范。加快推進地方環境立法,強化生產者的環境維護法律主體責任,大幅度提高違法本錢。根據省人大、省政府立法計劃,積極推動有關立法項目工作進程。純水設備嚴格落實太湖流域、錢塘江流域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加快推進嚴于國家標準的地方環境規范體系建設,實行“階梯型”規范引領,重點在重污染行業和特色行業污染物排放地方規范制訂方面取得突破。
四是嚴格防范環境風險。全面調查沿江河湖庫工業企業、工業集聚區、石油平臺等狀況,以排放重金屬、危險廢物、耐久性有機污染物和生產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工業企業、工業集聚區、石油平臺為重點,建立完善重點風險源清單。每年對重點風險源開展環境和健康風險評估,要求企業落實相應的防控措施;每年定期開展水污染事故處置應急演練、評估與預案修訂,并依法及時公布預警信息。制訂和完善水污染事故處置應急預案,落實責任主體,明確預警預報與響應程序、應急處置及保證措施等內容。突發水污染事故發生后,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實施相應處置措施。
八)全面深化“河長制”
深入實施《浙江省河長制規定》貫徹落實中央推動河(湖)長制從“有名”向“有實”轉變的要求,有力推進河湖“清四亂”專項行動,7月底前完成集中清理整治。大力創立“無違建河道”不時建立健全河湖管理維護長效機制,全年完成 45%縣級河道 無違建”創建任務(6000多公里)確保實現省、市兩級和75%縣級河道基本無違建,切實管好盛水的盆”護好“盆”中的水。以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兩個機制,建立落實河(湖)長責任體系,探索制定河(湖)長制工作規則。健全完善灘(灣)長制,并納入河(湖)長制管理體系。進一步完善全省河湖長制信息化平臺,強化“查詢、管理、考核”功能,不時健全河(湖)長制履職在線考核機制。配合人大、政協繼續監督河(湖)長制落實情況。發揮河長學院等機構的作用,推動河(湖)長制全覆蓋培訓,不時提高治水隊伍素質和能力。
三、保證措施
一是嚴格督查考核。將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作為“五水共治”督查的必查內容。每年對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進行考核,考核情況向社會公布。考核結果納入“五水共治”和美麗浙江建設考核體系,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考核結果與生態創建、生態彌補、區域限批、相關資金分配等相結合。
二是強化科技支撐。及時發布水污染防治技術指導目錄,推廣應用先進適用技術,入選技術示范推廣率達到60%以上。加強信息反饋,建立指導目錄定期完善修訂機制。加強科技治水的應用導向,做好重大科技專項項目實施的后續工作,培育發展環保產業。組織實施水專項“十三五”示范任務。
三是加強資金支持。創新投融資機制,引導和吸納民間資金和社會資本參與水環境治理。將重點流域斷面改善、飲用水源保護、地下水維護等重大項目納入項目貯藏庫,作為各級財政支持的重點,積極爭取入選水污染防治中央項目貯藏庫,爭取中央資金支持。
四是加強信息公開。定期公布環境維護“黃牌”紅牌”企業名單。純水設備定期抽查排污單位達標排放情況,并向社會公布結果。省級政府或環境維護部門網站及主要媒體,發布行政區域內水環境質量狀況及其地市級排名情況。建立月報制度,每月報送水污染防治工作信息。
五是加強臺帳管理。建立重點工作管理臺賬,包括工業污染防治、經濟結構轉型升級、城鎮污染治理、農業農村污染防治、船舶港口污染控制、水資源節約維護、水生態環境保護、各方責任及公眾參與等重點工作,準確、完整記錄各項任務及其重點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按季度動態更新。
六是注重宣傳引導。積極發揮新聞輿論的引導和監督作用,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載體,繼續深入開展宣傳教育活動。不時增強社會公眾投身治水的責任意識、參與意識,營造全民治水、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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